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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布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8 9:07:33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该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应对安全生产新形势,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提高工程本质安全水平,满足“十四五”期间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行业安全管理的新需要。

      对业内广泛关注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在《若干规定》第三条做出了适当调整——“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投标控制价等造价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提取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鼓励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标准不低于建筑安装费的2%。”该规定的出台和实施,给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标准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推进了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对浙江省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起到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梳理了近十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及类型,研讨存在的安全管理薄弱点和重难点向,调研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形成分析报告,提出了近期和远期安全管理工作思路及措施。据此,《若干规定》主要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四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责任,鼓励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若干规定》明确了项目参建各方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应履行的职责以及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明确高速公路、国省道、大型水运、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理安全负责人和专业监理人员应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

      《若干规定》完善了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和落实了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问题。《若干规定》明确项目参建各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明确项目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要求。突出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的可操作性及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并对每日班前教育主要事项进行明确,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落实到一线作业工人。

      《若干规定》加强了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管理,落实了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机制。《若干规定》明确桥梁深基坑作业、高处作业、隧道施工等现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及特种设备、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各参建各方要严格执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有关规定,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若干规定》强化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闭环管理。《若干规定》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各方对发生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违约处理规定。特别是“不得将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年度信用评价评为AA级;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定为D级”等条款,进一步加大对从业单位的事故责任追究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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