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两周年之际,3月1日,《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和《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在《条例》实施前夕,海事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营造了良好普法氛围。
在苏沪交界浏河口水域,海事部门举行船舶溢油应急演习。在镇江,海事联合交通、环保等单位成立了“美丽镇江·生态长江守护联盟”,共同签订《共建协议》,为《条例》的实施做好充足准备。在张家港、江阴等地,海事人员走进码头、走上船头,通过发放《条例》宣传材料、开展微课堂等形式,做好法规解读工作。
据了解,《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是在《长江保护法》基础上,围绕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领域制订的符合江苏省实际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它对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区域协作等进行了规范,为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对于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江苏段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