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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沿用了12年的乡村公路养护补助标准提高了
发布时间:2019/9/10 11:11:07 来源:互联网

今年3月底,海宁市人民政府同意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海宁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意见内容,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修订后的《海宁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即海政办发【2019】43号文件。新修订的《海宁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最大亮点在于提高了已沿用了12年的乡村公路养护补助标准,对全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养护不足,乡村公路发展“疲软”

据悉,2007年海宁市不断探索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明确全市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由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管养,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实行定额补助,在省级补助每年1000元/公里的基础上,市级财政配套补助乡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2000元/公里。

“这一标准已经沿用了12年,而随着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费用开支的大幅上涨,以及养护要求的逐年提高,乡镇(街道)日常养护经费缺口较大,致使乡村公路养护不到位,影响出行环境。”海宁市公路管理段养护科科长孙晓峰介绍,以海宁市斜桥镇为例,据测算,每年投入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资金每公里约1.7万元,远远超出省市级财政补助定额。

而“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海宁市的农村公路由于建设起步早、设计标准低,目前绝大部分农村公路已进入大中修周期,由于资金制约在每年的大中修计划安排不足的情况下,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应急抢修等工作又显得尤为重要,养护不足,与“四好农村路”的要求不相匹配,公路发展出现 “疲软”现象。

破旧立新,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对农村公路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深化认识、聚焦问题、创新体制、完善政策,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要为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保障。海宁市也在2018年被三部委评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同时被评为浙江省美丽经济交通走廊示范县,此两项荣誉共获得中央、省政府奖励资金4500万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相关要求,2018年市交通部门向市政府提出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标准的报告,市政府同意并在今年3月22日正式下发了《海宁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修订版)》,提高了全市乡村公路的养护补助标准。即在省级补助每年1000元/公里不变的基础上,市级财政配套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乡道4500元/公里、村道4000元/公里。海宁每年市级财政配套补助的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总额也从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380万元。

下一步,海宁市将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以品质管养继续领跑全省,同时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实施农村公路“白改黑”项目,带动沿路产业兴旺、农民富裕,建设高品质的“四好农村路”,让其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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