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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点带面 探索交通关键领域零碳实现路径
发布时间:2024/8/15 13:53:44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绿色是交通运输发展的底色,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目标之一。为落实“双碳”行动,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了首批20个试点项目,围绕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近零碳码头四个方向,开展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工作(简称零碳交通试点)。开展零碳交通试点工作有何意义?当前行业开展零碳交通试点工作有何基础?如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试点工作技术支撑团队负责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简称部交科院)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欧阳斌。       

       记者:“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开展零碳交通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欧阳斌:从国内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做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相关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迫切要求,是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迫切要求,是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的迫切要求。开展零碳交通试点工作,有利于探索交通运输关键领域零碳实现路径和建设模 式,有利于提升绿色低碳交通技术创新与清洁能源应用水平,加快形成一批国际领先、可复制可推广的零碳交通技术和绿色生产方式,为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从国际看,开展零碳交通试点有利于提升我国交通运输领域应对国际低碳规则的话语权。随着欧美国家陆续宣布到本世纪中叶达到净零排放目标,国际低碳规则成为多方关注和博弈的焦点。2023年欧盟推出碳边境调节机制,依照产品碳足迹对进口至欧盟的钢铁等大宗货物征税,美国、日本等国家都在积极跟进碳关税。零碳交通试点涵盖道路运输线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码头等领域,有利于探索制定大宗货物国内侧全流程零碳运输解决方案,为应对碳足迹和碳关税等国际低碳规则提供数据基础和技术支撑。

       记者:近年来,各地零碳交通建设进展情况如何,开展零碳交通试点有何工作基础?

       欧阳斌:“十四五”以来,国家及行业规划中明确作出开展近零碳交通试点示范的部署安排,如《“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提出“推动近零碳交通示范区建设”,《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开展“近零碳枢纽场站建设行动”。

       为深入落实(近)零碳交通部署要求、加快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2023年3月,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组织部交科院开展了《近零碳交通示范区建设思路及评价体系研究》等重点科研项目研究。课题组前往吉林、山东、江苏等地,对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近零碳码头等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开展广泛深入调研,支撑起草了《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交通试点工作方案》,指导推进零碳交通试点工作。

       调研发现,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需求迫切,零碳交通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工作基础不断夯实。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企业对零碳交通建设开展了诸多探索和实践,如山东济南东服务区、天津港C段码头等已打造零碳工程,并陆续发布部分领域零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因此,开展零碳交通试点其时已至、其势已成。

       然而,目前全行业关于(近)零碳交通发展的理论认知和实践探索的地域差异性较大,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对零碳交通示范区建设模式和路径尚未有统一的顶层设计和规范要求。开展零碳交通试点工作,有利于以点带面实现突破性进展,打造零碳交通样本,研究制定零碳交通建设和评价标准,以标准规范引领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记者:交通运输部第一批零碳交通试点项目已经发布,试点工作预期将会在哪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欧阳斌:一是有利于推动交通运输用能结构转型。零碳交通试点大力支持和引导推动交通与能源融合发展。试点要求在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码头等场景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沼气发电、氢能发电系统,并构建“新能源发电+储能+微电网”能源系统,有利于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沿线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首批20个试点项目中,4个零碳道路运输线路试点项目将推动纯电动、氢燃料、甲醇、可再生合成燃料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中重型货车的应用;4个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试点项目将推动加工生产设备、装卸搬运设备、仓储机械设备等作业机械、自有车辆的电动化替代;7个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试点项目将推动供暖系统、运营用能设备以及餐厅、厨房、车辆检修所等服务设施的电气化清洁化替代;5个近零碳码头试点项目将推动电能、氢能、甲醇、L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码头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和拖轮的替代。

       二是可为交通运输行业参与碳交易探索积累经验。碳交易为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碳减排的关系提供了有效工具。交通运输行业现阶段参与碳交易程度较低,2023年生态环境部重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后,交通运输领域仅“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方法学获批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此次零碳交通试点涵盖了道路运输、公路水路运营等重点用能领域,有利于调动交通运输企业拓展参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方法学开发的积极性,吸纳更多企业申报CCER项目,增强交通运输领域参与自愿减排交易话语权。

       记者:此次零碳交通试点工作周期较长,部分试点项目将持续到2028年,将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推动落实,更好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欧阳斌:一是加强零碳交通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依照部试点管理办法,各试点实施单位需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现场考察纪要和试点强化落实措施,积极推进各项试点任务,保障资金按时到位,确保顺利实现预期目标。试点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需承担跟踪监督职责,做好把关和协调指导工作,形成产业合力。

       二是强化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科技、能源等相关部门以及电网等企业的协同合作。深化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积极争取并网指标等政策支持,确保试点实施主体有序推进各项任务;支持鼓励试点地区和单位积极探索各类政策制度创新,加大零碳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力度。

       三是持续提升零碳交通试点品牌。加强试点项目成果总结、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定期收集、宣传试点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活动,组织试点单位代表、专家学者广泛开展交流研讨、技术培训,引导形成积极稳步推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是进一步拓展零碳交通试点价值链。组织开展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近零碳码头等项目的CCER方法学研究开发,支撑行业参与碳交易。作为技术支撑团队,我们将在部综合规划司的统筹指导下,继续深化《公路水路零碳交通试点项目碳排放核算方法和验收规则研究》等重点课题研究,加紧研究起草试点项目管理办法、验收规则和碳排放核算方法等,为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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