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浙江省公路行业的基本法,《条例》科学设计了公路工作制度,展示了“重要窗口”的先进理念,体现了鲜明的浙江特色。为做好《条例》的宣贯和实施工作,提高公路工作法制化水平,更好服务交通强省建设,8月25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在杭州召开《浙江省公路条例》宣贯会。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嘉临在会上作动员部署,她强调:一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里程碑式的意义,《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促进公路行业安全发展、完善公路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二要切实抓好《条例》宣贯实施的各项工作,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培训,营造良好的《条例》实施氛围,加快推进配套制度的出台。三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编制好“十四五”公路发展规划,平衡好安全与效率的关系,结合实际抓好改革与创新的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会议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家对《条例》进行系统讲解,从公路管理体制、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公路养护和保护、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权威解读了《条例》的具体规定。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贯工作,抓好即将到来的9·1《条例》集中宣传日工作,抓紧做好与《条例》施行配套的执法文书、应急预案等制定工作,对于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厅法规处、厅公路处沟通。
全省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公路工作负责人,各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公路局)、执法队负责人,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