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在杭州联合召开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立项论证会,本次会议对《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规范》等4项区域统一标准进行了立项论证,并通过立项。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规范》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共同提出,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编制。该规范拟对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及行车服务、票务服务、服务设施、从业人员规范、服务安全等方面的服务质量要求作出规定。该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提升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推进长三角交通一体化。
下一步,标准编制小组将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长三角区域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特点,广泛开展调研、咨询等工作,加快标准起草、完善和报批工作。